唔知算唔算拖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假設每月7日為 閣下工資期最後一天,即每月14日或之前僱主需用法定貨幣直接將工資付給僱員,方式包括:
(a)用支票、匯票或郵政匯票付給;
(b)存入該僱員名下的銀行戶口;
(c)付給該僱員妥為指定的代理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