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遣散補償問題
公司因出售而遣散員工。我2018.08入職,目前工作不滿一年,僱主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遣散,是否只需要賠償欠薪及一個月薪水補償(欠薪及薪水是否需要扣MPF),遣散費是否會補償?
公司因出售而遣散員工。我2018.08入職,目前工作不滿一年,僱主未提前一個月通知遣散,是否只需要賠償欠薪及一個月薪水補償(欠薪及薪水是否需要扣MPF),遣散費是否會補償?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才可享有遣散費。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就 閣下之個案應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