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pay leave可否計入辭職通知期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通知期乃是由發出辭職或解僱的通知日起計,而非工作日/受薪日。所以, 閣下2019年5月2日通知辭職,14天通知期,即最後工作為5月15日。
當然,《僱傭條例》中並無No pay leave / 事假的條款,相關假期的批准全在於僱主,期間僱傭雙方有否達成放取條例,如延長通知期日數,則需 閣下告知我們方能準確解答。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