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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後的病假

by 一個小員工 @, Saturday, May 04, 2019, 16:57 (2505 天前)

本人在2019年4月中做手術,做完後醫生要我休息至5月中,亦要用柺杖支撐長達1個月。
想問下如果我有醫生證明,顧主出糧是否出足給我?抑或是只有5分4,還是NO PAY SICK LEAVE?
但我剛升職,在這個職位亦未做夠12個月。但在這個公司已服務4年。

手術後的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y 31, 2019, 16:52 (2478 天前) @ 一個小員工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據 閣下提及受僱已滿4年,假設有薪病假的累積已達120天(上文第二段),而4月中至5月中的病假符合連續性4天要求,又能出示醫生證明書(病假紙),則可獲得疾病津貼。至於「柺杖支撐長達1個月」這段時期則須 閣下告知是否都符合上文第一段的三項條件,方能解答。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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