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個月計法
本人4月8日入職,但發覺工作不似預期而且有新offer,想7/5做到收工就唔做,但合約寫明頭一個月佣金按日子比例計算但要做滿一個月,第二個月做唔夠整個月份就冇佣金,咁最終7/5 收工請辭有冇佣金出?
本人4月8日入職,但發覺工作不似預期而且有新offer,想7/5做到收工就唔做,但合約寫明頭一個月佣金按日子比例計算但要做滿一個月,第二個月做唔夠整個月份就冇佣金,咁最終7/5 收工請辭有冇佣金出?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無佣金支付條款,只有在工資定義提及,所以佣金的支付要以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據 閣下的資料提及,2019年4月8日入職,到5月7日辭職,原則上是受僱滿一個月(參考*),應符合佣金發放條件。不過, 閣下要留意: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或 無試用期,終止僱傭合約是要給予通知期的。
*按法例,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