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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遣散補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May 07, 2019, 16:15 (2502 天前) @ Jennifer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才可享有遣散費。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就 閣下之個案應包括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提供更多資料並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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