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過試用期假期薪酬
你好!在2019年4月1在新公司上班,但在2019年4月30號是工作最後一天,當天公司給我合約時,是以全職月薪聘請的,公司是跟銀行假期,而合約內容都註以月薪$10000元聘請,跟據勞工法例,明白未過試用期是不享有4月份法定紅色假期,但若公司是跟銀行假期,請問星期六日是否應該享有有薪假期呢?因收到入數錢,此公司是把4月份人工扣除了勞工紅假,把薪酬除以22天,當中我請了1日病假,所以再乘以返工日數18天(星期一至五的工作日數),這是否合當?(因這樣計算方法不是以當我part time 計算?)因為如果我是月薪員工,是否應享有有薪薪酬,不是應該將薪酬除以30天,抽起當月3天的勞工假的薪酬,就是我的薪酬嗎?請幫忙解答疑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