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糧金
你好:
本人於上月14號已向前公司提交離職通知,並於本月13號正式離職。根據勞工法例前公司應於我離職7天內需向我付清尾期糧金。所以前公司應於20號就需向付錢。但直至今天公司並沒有支付我。我有向前公司查詢。得到回覆是要在24號才會支付我。我有向前公司說明勞工法例,但他們並沒理會。我應該如何處理?
你好:
本人於上月14號已向前公司提交離職通知,並於本月13號正式離職。根據勞工法例前公司應於我離職7天內需向我付清尾期糧金。所以前公司應於20號就需向付錢。但直至今天公司並沒有支付我。我有向前公司查詢。得到回覆是要在24號才會支付我。我有向前公司說明勞工法例,但他們並沒理會。我應該如何處理?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包括工資。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如有需要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