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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糧出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May 22, 2019, 16:10 (2487 天前) @ fai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就欠薪建議先向僱主表達法例的要求,無效果則可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例途徑追索。 閣下切勿以僱主欠薪為由擅自不上班,此舉可能會被僱主反以你自動辭職為由追討代通知金,故請小心處理。按法例,僱員如果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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