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糧 去投訴有冇追溯期?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 天。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假若僱主經常性拖欠工資(俗稱:慣犯),僱員被拖欠工資時是可向勞工處投訴,並要求處方派員巡視調查,但此舉必要條件是巡查時要有僱員站出來作證,證明僱主現時正拖欠工資中,否則無任何效用。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