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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病假於離職時扣薪

by Alice @, Tuesday, August 12, 2014, 02:08 (4224 天前)

你好,本人於公司工作一年,首三個月為試用期。合約上列明試用期後才享有病假。
本人近日離職,公司扣除一日薪金,原因為試用期內請病假。請問這情況下扣薪是否合法?即不用當月扣除工資,而可以直到僱員離職才扣除試用期病假的薪金?
如否,再有以下一問:人事部聲稱本人的部門主管因離職才通知人事部本人曾於試用期內請病假,請問此理由是否能成為扣薪的合理理由?本人能依據何章法例向公司爭取?
謝解答。

試用期病假於離職時扣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12, 2014, 15:42 (4223 天前) @ Alice

你好,本人於公司工作一年,首三個月為試用期。合約上列明試用期後才享有病假。
本人近日離職,公司扣除一日薪金,原因為試用期內請病假。請問這情況下扣薪是否合法?即不用當月扣除工資,而可以直到僱員離職才扣除試用期病假的薪金?
如否,再有以下一問:人事部聲稱本人的部門主管因離職才通知人事部本人曾於試用期內請病假,請問此理由是否能成為扣薪的合理理由?本人能依據何章法例向公司爭取?
謝解答。

多謝閣下的查詢,在扣薪方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曾預支或超額支付給僱員的工資,可從該僱員的工資中扣回。因此閣下首先要確認在試用期中是否有放病假,如果有取病假的話,公司才能在閣下的工資扣回。另外閣下由於僱傭條例中的病假是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並合乎4天以上病假、有醫生紙及已累積有薪病假*,便可享有4/5的疾病津貼。所以如果閣下的病假是合乎以上條件及扣除了薪金的話,公司是需要補償閣下4/5的疾病津貼。如有其他查詢: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而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日數須按以下計算率累算─
(a) 凡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者,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及
(b) 其後每受僱滿1個月可享有有薪病假日4天,有薪病假日可不時予以累積,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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