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
公司話收過2封警告信,就冇得出工作證明,究竟係咩玩法?
如果我想要返張工作證明有冇辦法拎到?
公司話收過2封警告信,就冇得出工作證明,究竟係咩玩法?
如果我想要返張工作證明有冇辦法拎到?
《僱傭條例》並無明文強制僱主必須給予離職員工「離職或工作證明紙」,不過仍有相關法例可以參考。所有僱主無論何時均須存放每一位僱員在過去 12 個月內的工資及僱傭紀錄。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參考:《僱傭條例》第二章:僱傭合約
一般「離職或工作證明紙」包含受僱期、職位等基本資訊,即使前任公司未能正式出一封證明書,閣下仍能從其他側面證據證明閣下曾任職前公司,例如強積金報表、書面僱傭合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