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工作證明

by Ying @, Monday, May 27, 2019, 11:02 (2482 天前)

公司話收過2封警告信,就冇得出工作證明,究竟係咩玩法?
如果我想要返張工作證明有冇辦法拎到?

工作證明

by hr 小薯 @, Monday, May 27, 2019, 11:52 (2482 天前) @ Ying

《僱傭條例》並無明文強制僱主必須給予離職員工「離職或工作證明紙」,不過仍有相關法例可以參考。所有僱主無論何時均須存放每一位僱員在過去 12 個月內的工資及僱傭紀錄。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參考:《僱傭條例》第二章:僱傭合約

一般「離職或工作證明紙」包含受僱期、職位等基本資訊,即使前任公司未能正式出一封證明書,閣下仍能從其他側面證據證明閣下曾任職前公司,例如強積金報表、書面僱傭合約等。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