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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手術後復工安排

by Andy @, Wednesday, May 29, 2019, 14:22 (2480 天前)

你好,我在一個公營機構工作了超過二十年,直到 2016 年起左、右手先後患上網球肘,再到 2018/10 右手傷患復發,需要進行手術處理,由於期間向三位骨科醫生求診,他們都是說傷患由勞損引至,而進行手術的醫生亦替我填寫勞工處的 LD483 職業病申報表格,但經勞工處跟進後以傷患不符合規定工種為理由否定為職業病,我與醫生相議後決定在 01/06/2019 復工,而醫生亦給予輕工紙,注明避免手腕重復性動作,但公司管理層卻要求我在復工前向醫生取得更詳細的輕工內容才能復工,我感到很無奈,請問我可以如何處理。

Andy Hui

Andy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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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奴法緝毒犬 @, Friday, June 07, 2019, 06:35 (2471 天前) @ Andy

師兄要讓好隻手,保重!你張「輕工紙」已經足夠說明你隻手個情況,注明左「避免手腕重復性動作」。即係只要你腦細唔好俾到你做「手腕重復性動作」就唔會中招。

停工,師兄擔心手停口停,理解,但呢時候更加要保持清醒,更要淡定。怯,就輸權益。腦細遲遲唔肯復你工,有機會掂到法例上「停工的定義」。到時即使你無表明唔做 or 腦細無話炒你,有機會你可以因為達到「停工的定義」當你被解僱。睇返你受僱期幾耐同埋其他法例條件,有機會得到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參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有D腦細走精面,停伙計工之餘又達唔到法例「停工的定義」,伙計吊鹽水而收入大減變相減人工,可以試下用「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去告腦細,當然師兄又要研究下有關法例。
參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查詢手術後復工安排

by Andy @, Friday, June 07, 2019, 10:29 (2471 天前) @ 奴法緝毒犬

怯,我真係有,因為我唔食兩個仔都要食(一個小五、一個中一),部門主管講過若果公司安排唔到適合工作比我,叫我估下後果會點,我問平機會,佢哋又話公司未解僱我所以睇唔到有犯法,我復工 4 日,用護腕固定手腕、減慢工作速度,但傷患處明顯增痛多了及痛既範圍大咗,我都唯有頂著。另一問題勞工處,話復工後每月有 4 日有薪病假,但公司話規定係用 30 個月計,30 個月前的第一個月我放了 1 日病假,而復工後是第 31 個月,所以只有 1 日有薪病假,勞工處話可以協助調停,但公司不接受調停就要我告公司⋯⋯所以我更加怯⋯⋯我感到除咗自己頂,根本無人幫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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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 Friday, June 07, 2019, 10:33 (2471 天前) @ Andy

我手肘傷患(網球手)係工作勞損,職安健確定工作枱過高,已經警告過公司,但不附合工種(文職助理)所以否定職業病,叫我申請法援告公司,但我公司有法律部門,用既係政府錢,我點有能力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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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 Sunday, June 09, 2019, 11:46 (2469 天前) @ Andy

我都想知若果復工後,因工作引至增加的傷患係咪全部責任歸自己,因為我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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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奴法緝毒犬 @, Friday, June 21, 2019, 20:14 (2457 天前) @ Andy

我都想知若果復工後,因工作引至增加的傷患係咪全部責任歸自己,因為我很擔心

單掌拍唔響㗎兩方面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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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 Saturday, June 22, 2019, 09:57 (2456 天前) @ 奴法緝毒犬

勞工處建議轉介我的個案去法援告僱主疏忽,但我公司係法定團體,用政府資源同法援律師打,咁我係咪可以預定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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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ly 10, 2019, 14:59 (2438 天前) @ And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至於 閣下手肘傷患(網球手)問題則要自行衡量自身各項因素決定是否訴諸法律去解決,建議仔細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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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July 10, 2019, 14:33 (2438 天前) @ And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勞工處《為工傷僱員而設的自願復康計劃》*,在醫生證明受傷僱員適宜重投工作(或稱試工)後,醫生會訂明「試工」的詳細安排,例如工作性質、工作時數、試工期等,則僱主應盡量作出適當安排,而所安排的工作應該不會影響傷患的復原。
*參考資料: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ecd/WorkInjuries2.htm

當然,自願復康計劃未必完全適用於 閣下個案,但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假若僱主一直以不同理由拖延 閣下復工,或許 閣下可引用《僱傭條例》第十一章的停工定義,視停工遭僱主解僱要求賠償,法例詳文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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