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離職, 一定能夠按照預期日子離開嗎?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可選擇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你選擇提早離職,並不需要僱主批准,只需餘下日子以支付代通知金作代替。計算公式如下:
‧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
僱主或僱員發出終止合約通知的日期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 = 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