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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孕不適,計產檢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May 31, 2019, 16:38 (2478 天前) @ Ka

多謝 閣下的查詢。就你的情況,是屬於產前檢查抑或普通病假,則視乎病假紙有否有效證明為產前檢查,否則只可當普通病假計算,為無薪病假。所以,病假能否領取疾病津貼,則視乎你是否符合以下資格: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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