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產假後遭裁員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現時的《僱傭條例》只保障員工在懷孕期間不被解僱,在產假後復工遭解僱則不在保障範圍內。這方面多年來,我們亦致力向政府爭取改善。
一般而言,僱傭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僱傭合約*,提出終止合約的一方,只需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便可以了。至於僱主有否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閣下有需要可直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由相關部門跟進。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此外,法例所指的年終酬金不包括任何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而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顯示,discretionary bonus的發放權全在於僱主的酌情。所以, 閣下能否享有discretionary bonus,須視乎僱主及僱員的協議。如果僱主於解僱前已承諾發放,則僱主便必須履行這合約條款,向僱員支付discretionary bonus。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