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有薪病假計算

by kacy @, Tuesday, May 21, 2019, 11:17 (2488 天前)

本人媽媽剛跌斷了手,由21/5開如請病假, 預計數個月。
公司說她有24天有薪病假。
請問星期六日要不要扣除有薪病假?
A 21/5-12/6 (星期六日扣除有薪病假)
B 21/5-23/6 (星期六日及端午節不扣有薪病假)

公司着她有薪假之後先放年假, 接着便是無薪病假。
請問放無薪病假時星期六日及勞工假有沒有工資?

有薪病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ne 01, 2019, 14:34 (2477 天前) @ kacy

你好!多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 天。

假設 閣下母親有累積有薪病假為24天,即應受僱滿一年。至於病假與假日重叠的處理如下:
1. 當病假與休息日重疊時,視作休息日,該日是否享有疾病津貼,則要看休息日是否有薪而定*,並且僱主無須另補病假。(*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2. 當病假與法定假日(勞工假)重疊時,視作法定假日,該日可享有全薪,而僱主無須另補病假及疾病津貼。

按法例,只要獲僱主給付疾病津貼的病假均需扣減累積的有薪病假日。而重叠的前提是病假先行,只不過按法例要求要作以上1及2的特別處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