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患加新傷
請教一下,數年前我因個人意外跌傷左腳,亦都入院治療了半年,之後一直都做跟車工人,到上個月搬貨時唔小心左腳撞到牆角,撞到又腫又痛,同事教我報工傷,但公司話我本來就有舊患,叫我唔使報,報咗都無用,我想知到其實有舊患係咪就唔報得工傷.
請教一下,數年前我因個人意外跌傷左腳,亦都入院治療了半年,之後一直都做跟車工人,到上個月搬貨時唔小心左腳撞到牆角,撞到又腫又痛,同事教我報工傷,但公司話我本來就有舊患,叫我唔使報,報咗都無用,我想知到其實有舊患係咪就唔報得工傷.
你好!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如你是在工作時間內受傷僱員(不論是否新傷或舊傷),你應該: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病假期間務必按醫生指示療養及休息,以加快復原和在返回工作崗位時更容易適應。
-保存僱傭資料,例如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
-若雙方未能解決的僱員補償個案,均須交由區域法院裁決。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