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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最多3 年便沒有享有薪工傷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ne 15, 2019, 11:00 (2463 天前) @ Ms. Tang HY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工傷僱員可放取不超逾24個月的工傷病假,若要延長,則須經區域法院批准,以不超逾12個月為限。參考資料: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第11頁 段3。


至於有關年假薪酬,根據《僱傭條例 》年假薪酬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詳情可參閱: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當然, 閣下選擇工傷完畢後辭職亦要留意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等問題。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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