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公司是否計少了我的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ne 25, 2019, 14:13 (2453 天前) @ Yuki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法例中提及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等均以「天」為單位,並非以「工作時數」為單位。至於 貴公司在你入職年(2016)採用共同假期年,計算得出的按比例年假可於2017年放取,或將之與2017年年假合併於2018年放取。採用共同假期年後,日後均是以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如需更多資料可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