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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單方面通知減薪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June 25, 2019, 15:01 (2453 天前) @ GW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但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合約又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即屬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一般而言,更改合約條款需雙方達成共識才能避免爭議,尤其是調低薪酬福利待遇。假若僱主更改合約條款符合上文第一段,僱員絕對有權提出反對,甚至補償申索*。但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補償包括復職或再次聘用、終止僱傭金以及補償金。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或2779 7922(深水埗) / 2781 0983(旺角)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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