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請helper拖欠薪金一個半月
香港大學在4月19號-5月1號期間在海洋公園舉辦了「識水嘉年華」活動
請咗一批helper,一日都有HKD700,我5月1號完工到現今6月22號都未出薪,已經過咗一個半月
期間問咗港大活動負責人三四次出糧時間,都話會再check
首先負責人回覆話六月頭出糧,但沒有出到
上個禮拜終於覆會在上星期內出糧,並且寄匯款通知到屋企,但到如今都沒有收到薪金
全部helper都在追問薪金,負責人回覆敷衍
我Call去港大財務部佢哋叫我問返負責人
但負責人只會回復財務部正在處理,雙方都在踢皮球,這是不是拖欠工資的情況?
畢竟大學請人,又是正式的活動,沒有想過會出現這種情況,如何應對?
文中「請人」二字值得研究,其所引申意思是「邀請一義工做野俾車馬費」定係「聘用一班僱員做工作」???
如屬前者,關乎「小額錢債申索」「服務費」申索。
如屬後者,關乎勞工權益欠薪事宜。
無論前者後者,均需舉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