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糧3個月
唔該你,我做西區裝修單位10日工作日被判頭拖糧,聯絡了大判叫我交工作證明,我已交了出入紀錄證明,但都未支付薪金,請問我可以怎樣做呢?謝謝解答
唔該你,我做西區裝修單位10日工作日被判頭拖糧,聯絡了大判叫我交工作證明,我已交了出入紀錄證明,但都未支付薪金,請問我可以怎樣做呢?謝謝解答
唔該你,我做西區裝修單位10日工作日被判頭拖糧,聯絡了大判叫我交工作證明,我已交了出入紀錄證明,但都未支付薪金,請問我可以怎樣做呢?謝謝解答
請致電勞工處 1823 追討薪金。
相關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唔該你,我做西區裝修單位10日工作日被判頭拖糧,聯絡了大判叫我交工作證明,我已交了出入紀錄證明,但都未支付薪金,請問我可以怎樣做呢?謝謝解答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
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其他細節在此省略不表)
另外,《僱傭條例》關於工資部分亦有其他法規懲罰不良僱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參考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從簡明指南的字面意義看來,即係說「有汗出,有糧出」。只要曾經為僱主服務或者在將來某一時空間已完成為僱主服務,僱主就要予員工出糧。如僱員有感自身權益受剝削,請即勞工處求助:
全港九新界「有關的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分佈指南: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拖糧欠薪勿啞忍,職場陷阱要小心!」咪等喇,拎齊書面合約、相關證明文件去進行追討吧!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閣下欠薪已拖逾3個月,請即到工作地點就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進行申索。勞資關係科(西港島)位於香港薄扶林道2A號西區裁判署3樓。
按法例,大判須在接獲僱員追薪通知書後30天內支付工資(建造業中代償工資的責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或 2779 7922(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