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假期薪金問題
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在一月時發覺沒有出假期工資,在今個月發放過去六年的假期工資給我,發現數目跟我在勞工處上的計法不一樣,
了解後公司回覆,只有當月收入少於過去12個月平均數才會補發假期薪金,不是每個月都需要補回,是這樣嗎?假設如果我當日放了兩天大假一天勞工假,但是我過去的12個月收入總數是300000再÷365日=821.9
而我當月收入是我的底薪10000加多勞多得傭金20000,當月每日薪金是1000,所以大於過往,是否這樣就不用出假期工資給我嗎?
謝謝
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在一月時發覺沒有出假期工資,在今個月發放過去六年的假期工資給我,發現數目跟我在勞工處上的計法不一樣,
了解後公司回覆,只有當月收入少於過去12個月平均數才會補發假期薪金,不是每個月都需要補回,是這樣嗎?假設如果我當日放了兩天大假一天勞工假,但是我過去的12個月收入總數是300000再÷365日=821.9
而我當月收入是我的底薪10000加多勞多得傭金20000,當月每日薪金是1000,所以大於過往,是否這樣就不用出假期工資給我嗎?
謝謝
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在一月時發覺沒有出假期工資,在今個月發放過去六年的假期工資給我,發現數目跟我在勞工處上的計法不一樣,
了解後公司回覆,只有當月收入少於過去12個月平均數才會補發假期薪金,不是每個月都需要補回,是這樣嗎?假設如果我當日放了兩天大假一天勞工假,但是我過去的12個月收入總數是300000再÷365日=821.9
而我當月收入是我的底薪10000加多勞多得傭金20000,當月每日薪金是1000,所以大於過往,是否這樣就不用出假期工資給我嗎?
謝謝
1. 法例上的「每日平均工資」受不同時空間的「指明日期」的對上12個月完整工資期及工資 / 或小於12個月的實際受僱期及工資影響。注意,「每日平均工資」並不等同於「每日平均工資常數」!
2. 用對上12個月完工資期的每日平均工資821.9 與 當月的每日薪金 比較是 沒有可比性
3. 公司的理解有錯,以及你的理解同樣有錯。713 法例的精神,只是處理若干法定權益適用。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如果為月薪僱員,並已在當月放取了勞工假、年假,僱主就法定權益上對僱員已沒有虧欠。由於在當個月月薪的工資期完給時已經出糧 (底薪及佣金一併給付)
多謝 閣下查詢。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只是處理若干法定權益(有薪年假薪酬、法定假日薪酬等)適用。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假設一名月薪僱員已經在當月放取了勞工假、年假,在當月月薪的工資期完給時已經發薪,在當月份的工資裡面事實上應已經包含底薪及佣金一併給付。僱主方面的解說不全然正確,誠然,法例上的「每日平均工資」受不同時空間的「指明日期」的對上12個月完整工資期及工資 / 或小於12個月的實際受僱期及工資影響。「每日平均工資」並不等同於「每日平均工資常數」。
僱主計算有關法定過程中,必須掌握工資的定義,以免計算「每日平均工資」出現漏算。詳見: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