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糧問題
-合约5-8号出糧
最近兩次遲出糧.一次10号出.今次11号都未出
我想知可有什麼方法?
-遲出糧有利息要支付.請問是怎計算出來的?
-合约5-8号出糧
最近兩次遲出糧.一次10号出.今次11号都未出
我想知可有什麼方法?
-遲出糧有利息要支付.請問是怎計算出來的?
by 唔出糧係好__大問題
, Saturday, July 13, 2019, 00:19 (2436 天前) @ Chan
(1)
可以做啲咩?? 就係先同公司周旋(你明顯失敗左,得唔到公司以行動正面回應),所以需要親身去勞工處追薪。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
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其他細節在此省略不表)
另外,《僱傭條例》關於工資部分亦有其他法規懲罰不良僱主。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參考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從簡明指南的字面意義看來,即係說「有汗出,有糧出」。只要曾經為僱主服務或者在將來某一時空間已完成為僱主服務,僱主就要予員工出糧。如僱員有感自身權益受剝削,請即勞工處求助:
全港九新界「有關的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分佈指南: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拖糧欠薪勿啞忍,職場陷阱要小心!」咪等喇,拎齊書面合約、相關證明文件去進行追討吧!
勇敢出手吧,唔好俾無良西人吸血鬼欺壓。工人唔係奴隸,勞工唔係義工。
(2)
所謂欠薪罰息,唔係工友說了算,而係法庭法官判給。係之前要做過關斬將:由打工仔女去勞工處落案,俾資料勞工處,證明僱主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或蓄意下欠薪。由勞工處控告僱主,要法庭信納左僱主係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或蓄意下欠薪,先至可以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頒令個利率去計。
係唔係睇到一舊雲呢?? 即係話,以上其中一個步驟失敗左,欠薪利息只係空談,OK??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July 13, 2019, 10:51 (2435 天前) @ Chan
多謝 閣下查詢
(1)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若干款額不包括。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須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1 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爲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
詳見: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建議先促催公司儘快支付工資,給予明確時限。如不果,請即到親身到勞工處尋求協助。全港九新界「有關的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分佈如下,詳見連結: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2)
指明的利率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50條以憲報公告釐定的利率。
https://www.ird.gov.hk/chi/tax/jir.htm
《僱傭條例》第64B條規定,若有公司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因此,第64B條內有關刑責的涵蓋範圍相當廣闊,包括董事及有關的公司負責人。
故此,建議閣下如被少付或拖欠工資,在向僱主表明訴求而無得到正面行動回應情況下,宜儘快親身到勞工處提供準備、確實資料,以便申索為荷。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或 2779 7922 (深水埗區)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