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剋扣勤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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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但不包括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另外,《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閣下合約中的「膳食津貼$1000及勤工獎$1300」,雖然沒有定義,但只要性質並非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就是法例下所定明的工資一部分。
假設休息日無薪,受僱期 20190620-20190629 期間工資 (20190624缺勤) :
$14,000 ÷ (30-5) × 8 = 4,480
假設休息日有薪,受僱期 20190620-20190629 期間工資 (20190624缺勤) :
$14,000 ÷ 30 × 8 = 3,733.33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2779 3766或 2779 7922(深水埗區) / 2781 0983(旺角區)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