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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簽合同,年假變回7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November 22, 2013, 18:03 (4486 天前) @ Colman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4.1.18」的規定,閣下的兩份合約之間,若有期間內有一個星期沒有工作滿18小時,便不合乎連續性合的規定,所以其中沒有了連續性。因此年資是需重新計算的,年假亦由7天開始起計。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全職、兼職、散工、半日工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受勞工法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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