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月薪的418員工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故此,員工如符合法例要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有權享假受薪,公司必須向員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另外,在計算過程中,必須精確掌握「工資」定義,詳見: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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