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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第V部「工資的支付」有不同條文關於支付工資:
第V部22.條「工資期」
根據僱傭合約須支付工資的工資期須當作為1個月,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為止。
第V部23.條「工資的支付日期」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第V部24.條「僱傭合約完成時的工資支付」
僱員在其僱傭合約完成時的工資及與該合約有關的任何其他須付款項,在該僱傭合約完成之日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完成後7天支付。
再者,《僱傭條例》關於欠薪罰則方面,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若有法團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所犯,則該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相同的刑罰。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 萬元。
建議先促催公司儘快支付工資,給予明確時限。如不果,請即到親身到勞工處尋求協助。全港九新界「有關的工作地點」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分佈如下,詳見連結:
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