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遺憾地,香港現行勞工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有薪颱風假期」一說。勞工處制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當中建議僱主清楚解釋及詳細列明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例如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影響而未能上班,僱主不應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在颱風、暴雨及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取消後,對於未能按工作安排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