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風球下的工作安排
情況是一星期5天工作而每天工作9小時,一星期工固定工作47小時所以每星期會有一天工作11小時.而每月已規定當月每個星期的那天工作多2小時.
如果8號風球當天僱員被通知不用上班而當天正是需要延長2小時即工作11小時,日後僱主可以於其中9小時的工作日子加回因風球影響而損失的2小時嗎?
情況是一星期5天工作而每天工作9小時,一星期工固定工作47小時所以每星期會有一天工作11小時.而每月已規定當月每個星期的那天工作多2小時.
如果8號風球當天僱員被通知不用上班而當天正是需要延長2小時即工作11小時,日後僱主可以於其中9小時的工作日子加回因風球影響而損失的2小時嗎?
多謝 閣下查詢。按照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如閱下欲就與《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有關事宜向勞工處作出查詢、投訴或提出申索,請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資關係科辦事處求助: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D565.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