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有薪年假未休完
詢問7天有薪年假未休完,當年度結算,僱主需給予未休完有薪年假薪酬嗎?
詢問7天有薪年假未休完,當年度結算,僱主需給予未休完有薪年假薪酬嗎?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天,可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既然已經放取,繼續放取即可。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僱員已放取,但未休完7天,如剩餘3天未休完,僱主需給予3天未休假的薪酬嗎?
多謝 閣下查詢。可以繼續放取。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