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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被拖糧加欠薪(冇合約)

by mistral @, Monday, August 18, 2014, 19:15 (4217 天前)

你好!我本年5-7月在私人屋苑擔任全職泳池救生員,受僱於一間泳池公司。泳池公司的判頭於本年三月尾在電話對話中以口頭形式聘請本人,他表示薪金以時薪計,每小時薪金為$52,5月每日返11.5小時,6月每日返11.5或12,5小時及工作地點每日不同,7月每日返10小時,每月返31日或30日,放假要自己或由判頭找人返,找不到要自己返返,判頭曾以口頭形式表示每月出糧日為10號。本人首日上班日為5月1日,而本人最後上班日為7月28日。沒有簽合約,但工作地點有工卡或簽到簿,工作地點亦有閉路電視證明。

但當5月初開始返工時判頭才表示本人每小時薪金為$45,到季尾(9月/10月)才加上每小時$7的所謂"獎金",使總薪金變為每小時$52,本人其後在5月中以一些理由拒絕其有關安排,但最後5月收到的薪金只有$16042.5(即每小時$45),而非應得的$18538(即每小時$52),知道後我已經立時打電話向判頭查詢,但得到的回覆是他說我太遲拒絕其有關安排,說要下個月才可俾返差額,但以上安排本人已拒絕。

6月收到的薪金只有$11655,並非應得的$17654(即每小時$52),知道後我立即向判頭查詢,但得到的回覆是指我因為有遲到早退及被人投訴所以人工被扣,以及他表示那每小時$7的所謂"獎金"要季尾(10月或11月)才可出番。而5月份工資的差額也沒有俾返。

7月一共返了24日,應得工資為$12480(即每小時$52),但到今日(8月18日)仍未收到工資,在7月10號出糧日發現其未出糧時已立即向判頭查詢,其後所得回覆指泳池公司的會計部職員出錯,導致"彈票",並指該職員已出外旅遊,8月尾才回港,指9月初才可再出多次7月份的人工,以及在季尾(10月或11月)才可出番那每小時$7的所謂"獎金"。

茲 希望閣下為本人提供意見:
儘管我沒有簽合約,泳池公司及判頭遲遲不肯出回欠薪,並且拖糧,他是否觸犯勞工法例?

如內容有不詳細之處,請閣下指出,本人樂於補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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