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可以扣病假
多謝 閣下查詢。首先,公司做法曲解法例,剝削僱員權益,並不正確。另外「公司每年只有5天病假」是謬誤說法。《僱傭條例》關於有薪病假的累積、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有明文規定,但不存在「遲到會令有薪病假日數扣減」的說法。
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僱傭條例》訂明,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另外,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