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後的佣金追回
多謝 閣下查詢。事件年代久遠已不可考,與訟雙方人只能盡最大努力舉證。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因此公司是可以要求閣下歸還款項的。勞審處有時效條例規限,只能追索6年內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