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薪酬計算
在計算年假錢時,勞工法上寫超時工作薪酬在過去12個月等於或超過僱員在同一時期的平均月薪的20%,工資便包括超時工作薪酬在內是什麼意思? 20%是一年內總額計嗎? 假設我人工一萬, 1月份OT 錢是$2500, 2月及3月沒OT, 4月OT $2500, 5月6月沒有,那是否超出了20%?
屬「固定性質」又是什麼定義, 我的OT是每格2個月就會多OT, 是否屬「固定」?
在計算年假錢時,勞工法上寫超時工作薪酬在過去12個月等於或超過僱員在同一時期的平均月薪的20%,工資便包括超時工作薪酬在內是什麼意思? 20%是一年內總額計嗎? 假設我人工一萬, 1月份OT 錢是$2500, 2月及3月沒OT, 4月OT $2500, 5月6月沒有,那是否超出了20%?
屬「固定性質」又是什麼定義, 我的OT是每格2個月就會多OT, 是否屬「固定」?
多謝 閣下查詢。
1. 「固定性質」就是「固定性質」,不言自明 (self-evident)
2. 關於超時工作薪酬方面,是基本的數學概念:
過往12個月的超時工作薪酬 (A),過往12個月的薪酬的總和 (B)
被除數(A)÷除數(B)=商
驗證「商」是否達到20%或以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