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尚欠雇員休息日,若辭職該如何計算
公司尚欠雇員(全職)休息日(例假)多達20多天,若辭職該如何計算?
是否通知期内減去20天休息日,雇員補多數天工作。
還是以薪金作補償?
如公司不以薪金作補償 或 不肯扣除20天的例假,是否犯法?
公司尚欠雇員(全職)休息日(例假)多達20多天,若辭職該如何計算?
是否通知期内減去20天休息日,雇員補多數天工作。
還是以薪金作補償?
如公司不以薪金作補償 或 不肯扣除20天的例假,是否犯法?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覆如下:
《僱傭條例》訂明,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