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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人補償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September 18, 2019, 00:36 (2368 天前) @ 灣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附上有關法例供參考: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文字版本)(PDF))

如果員工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4年並在期任內並從無放取法定假日、有薪年假,則有關有關法定權益項目需要以薪酬代替:
12 X 4 = (7+8+9+10) = 82

至於休息日,一年內共52日。假如員工在期任內從無放取休息日,四年即總共有208天休息日。如果員工在其任內從無放取有薪休息日或另定休息日,則需要向員工支付有關休息日薪酬。法例上暫無公式計算有關薪酬,可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去以每日平均工資計算。

建議閣下細心計算,以免自誤!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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