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有關調職慳遣散費一事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領取遣散費的條件,請參閱: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