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補錢
公司與全職員工簽合約時分開兩間公司兩份合約,一間公司的合約只出基本月薪,包一年7日有薪假期,另一間公司的合約只出佣金,員工每個月會收到來自兩間公司的工資。
1)如果員工請有薪年假,公司是否需要於出佣金的那份合約,計算員工的平均工資,按所請的年假補錢給員工?
2)員工放法定假期,公司又是否需要於出佣金的那份合約,計算員工的平均工資,表按法定假期的日數補錢給員工?
公司與全職員工簽合約時分開兩間公司兩份合約,一間公司的合約只出基本月薪,包一年7日有薪假期,另一間公司的合約只出佣金,員工每個月會收到來自兩間公司的工資。
1)如果員工請有薪年假,公司是否需要於出佣金的那份合約,計算員工的平均工資,按所請的年假補錢給員工?
2)員工放法定假期,公司又是否需要於出佣金的那份合約,計算員工的平均工資,表按法定假期的日數補錢給員工?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為月薪僱員,當月份的工支由當月薪基本月薪及佣金組成。並閣下在任職時已放取有關假日,不存在所謂「補薪」問題。如閣下約止僱合約前尚有法定假日、有薪年假仍於任內未放取,則需以12個月完整工資期(或實際較短時間受僱期)每日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文字版本)(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1)只要員工有放到法定假期/年假,就不用補薪?
幾年前中原及pizza hut話計錯員工的有薪假期,唔係就係因為該公司只用底薪而沒有加埋佣金來計算嗎?
2)若以10月有兩天法定假期+員工請一有年假為例,我公司現在的計算方式是:
出底薪的A公司:底薪
出佣金的B公司:過去12個月佣金總和/365日*3日
這計算方法是錯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