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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 請求遣散

by dig @, Thursday, September 19, 2019, 17:49 (2367 天前)

公司即將搬遷,本人尚未離職,但不願意到新地點工作。由於合約有寫上現在的工作地址,也沒有注明公司可自行更改,我可以向公司表明不願到新地點工作,並向索取公司遣散費嗎?謝謝!

公司搬遷 請求遣散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28, 2019, 02:12 (2358 天前) @ dig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 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 無權獲得遣散費。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如乎合以下索償的資格,可以「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1)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2) 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3) 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
(4) 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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