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休日撞上公眾假
在條例第四章訂明 :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
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公司合約:例休日撞上公眾假,不會另外補一日假, 請問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thanks
在條例第四章訂明 :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
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公司合約:例休日撞上公眾假,不會另外補一日假, 請問有沒有違反僱傭條例?
thanks
多謝 閣下查詢。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的17天公眾假日。
1)目前而言,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這五天假期並非《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下所涵蓋的假日。故此,如閣下僱傭合約合約所指的「公眾假」是以上五個日子,而該五天撞上休息日,即使僱主不另補假期,只能夠說是情況不理想,但並非犯法。
2)如閣下僱傭合約中的「公眾假」其指向性為《僱傭條例》下的12天法定假日,而該等假期與休息日相撞而僱主不設補假,即是違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那如果每星期是有兩天休息日(比如星期六日),而本年度的中秋假期是星期六,(中秋假期是勞工假期),那公司是否需要補假給員工呢?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香港有兩種假期制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57 章《僱傭條例》所載的12天「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另一種是《香港法例》第149 章《公眾假期條例》的17天「公眾假日」,俗稱「銀行假」。香港人慣常稱呼兩類假期為「紅假」而日曆上多數將兩頖假期以紅字印刷。
「銀行假」比起「勞工假」多出的五天分別為: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即 "Boxing Day" ),因公眾假日並非全部劃一為法定假日,該五天假是否需要上班及有薪與否,與休息日重疊是否需要補假,均由以資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而定!
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