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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酬金 對沖 遣散費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28, 2019, 00:17 (2358 天前) @ Gary

多謝 閣下查詢。

一般而言,大部分由僱主在你入職前、任職期間或離職後支付的款項,不論該筆款項是根據僱傭合約支付還是僱主自願超付的,均須課繳薪俸稅。須課稅入息包括回佣、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及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僅有幾類由僱主支付的款項無須計算為入息,包括但不限於工傷意外賠償和法例訂明不須課繳薪俸稅的收入等少數項目。

如有參閱有關資料: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chargeable/index.htm 或致電 187 8022 就「個別人士稅務事宜及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查詢。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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