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到期辭職
請問如合約期在8月31日到期,可以不續約即時辭職嗎?還是要一個月前通知?
請問如合約期在8月31日到期,可以不續約即時辭職嗎?還是要一個月前通知?
我指是一個月前已告知離職,現在遞補辭職信就可以了, 這樣對嗎?
我指是一個月前已告知離職,現在遞補辭職信就可以了, 這樣對嗎?
多謝閣下的查詢,如閣下的合約是有限期的合約,在合約到期是如不續約,是可以即是離職的。而通知期方面由於合約的期限是在簽訂時已經知道,因此如果沒有提前終止合約,即不用通知期。另外閣下已經在一個月前已經口頭通知僱主,因此就算需要通知期,閣下亦已經給予了,所以是沒有通知期問題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你好!
有一合約問題想請教
如果在一間機構以每年簽一份合約, 連續工作了10年, 期間的一項合約條款, 僱主單方面修改了, 終止合約通知期由1個月更改為3個月, 但在簽約時沒有說明, 也沒有要求員工在新條款傍加簽確認接受新條款! 因此一直以為通知期為1個月.
直到今年7月份(合約期滿日期為2018-8-31)呈交信件表明將於期滿後不再續約, 僱主也接受, 當時並沒有要求3個月的通知期或需要付代通知金, 而且在這一個月內進行工作移交的程序!
但現在前僱主卻發出書面通知, 追究需補回代通知金!
請問上述情況, 僱員有沒有觸犯僱傭合約條例?
希望得到 貴方提供多一點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