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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通知提早過試用期, 離職通知是否一定會延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28, 2019, 01:50 (2358 天前) @ Enrietta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 7 天。

既然閣下已過了試用期,即勞資雙方需要按僱傭合約訂明的通知期處理終止僱傭合約事宜。當然,閣下有權質疑公司有關提早縮短試用期做法,是否涉及「不合理的更 改僱傭合約條款」,有關索償的資格 ,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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