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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炒後發現懷孕

by 黎太 @, Saturday, September 21, 2019, 11:27 (2365 天前)

在舊公司返左10個月工,前幾日佢同我講因客人投訴態度唔好多次,所以舊公司補左1個月代通知金立即叫我走,但本人因個樣生的比較黑面同零售業客人10個投訴有9個都根本無厘頭(如;佢網上商店唔識用/網絡有問題/電腦有問題等,導致落唔單,要我幫佢解決,但做個10個月第1次遇到咁嘅case ,公司亦有規定與電話落單一定要親身上門市填左會員表格先可以,我同客講完以上規定,佢發左癲咁叫我幫佢解決,並且要投訴我)。因被炒當天感到下腹疼痛,加上經費已延遲6天沒來。隔天去買左驗孕棒,發現懷孕,現準備去睇醫生,請問在此情況下,可向舊公司追討?

被炒後發現懷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28, 2019, 01:58 (2358 天前) @ 黎太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僱主只可在以下情況下解僱懷孕僱員: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或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僱主不可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否則有機會構成「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

換言之,縱合以上法例,閣下被解僱後方知悉懷孕,勞資關係仍生效期間僱主對懷孕不知情,即使用以上法例申索,表證似乎暫不住腳。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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