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如果前1個年度的年假還未放完,辭職可以補回工資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September 28, 2019, 02:03 (2358 天前) @ hodeepdeepdeep

多謝 閣下查詢。《僱傭條例》訂明,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 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 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 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關於年假薪酬計算,詳見: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簡介及計算例子)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