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加的RULES
想問僱主可以突然加一些RULES要我簽名嗎?
如果我不簽名,僱主有權出WARNING嗎?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後加一些RULES而且要簽名呢?
而RULES中有些是比較抽象的例如 要尊重上司
在公司的要求下我有權不簽名嗎?
又,如果因工作的心理壓力而患上情緒病
應該怎麼做呢?
想問僱主可以突然加一些RULES要我簽名嗎?
如果我不簽名,僱主有權出WARNING嗎?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後加一些RULES而且要簽名呢?
而RULES中有些是比較抽象的例如 要尊重上司
在公司的要求下我有權不簽名嗎?
又,如果因工作的心理壓力而患上情緒病
應該怎麼做呢?
多謝 閣下查詢。資料不足,謹覆如下:
《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 5 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
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僱員的行爲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
--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其他實質理由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 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 / 2781 0983 (旺角區) 與本會職員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