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一個月被解僱 by MsC , Tuesday, October 01, 2019, 04:14 (2355 天前) 本人9月10日入職,工作期間上司/主管并沒有收到任何警告或過失檢討。 於9月30日被通知即時解僱,僱主只以不合適為由且未能提出具體理據,在進一步詢問時只說:解僱理由不能說,請問這屬於無理解僱嗎?